通常而言,房产税是作为地方政府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的收入来源,与调节房价这种市场自发行为的关系不大。在自由迁徙的国度里,居民用脚投票,可以让各个地方相互竞争,在房产税和公共服务质量之间取得一个均衡。但在中国,房价迅速上涨引发了中低收入群体的不满,政府在用稳房价来稳住财政收入的同时,还要平抑房价,于是房产税政策就注定陷入一个尴尬的境地。首先,地方政府不希望房价大跌,这会影响财政收入和未来房产税的收入,这样房产税就无法调节房价。
其次,房产商很容易将房产税转嫁给购房者,从而房产税也不可能实现税收的再分配作用,来缩减贫富差距。最后,此类税收很容易在当前预算决策不公开的情况下,被政府用于其他目的,例如变相给地方官员加薪。这样房产税就没有被直接用于公共服务供给,也难以实现以税收养服务的目的。如上所言,在中国,房产问题既和土地财政相关,也和民众的公共福利相关,问题混杂不清。在税收目标不够清晰的情况下,房产税开征在执行中恐怕不仅会有意想不到的困难,而且也难以实现房产税的真实目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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